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所指定的網上交易平臺,意向方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參與交易。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第四產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第四產權平臺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賬戶為準)。意向方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并按照提示正確填寫識別碼。若因意向方未填寫識別碼或識別碼填報錯誤造成其無法及時參與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非本人賬戶劃轉保證金的,意向方應當提供本所認可的代付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五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規(guī)則的要求,確認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簽約條件的,即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條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十九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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